安徽财经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制度实施细则 (试 行)

时间:2009-10-20浏览:432

第一条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图书馆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有关精神并借鉴国内外图书馆的成功经验,特建立义务馆员制度。
第二条 义务馆员制度以“服务读者,传递知识”为目标,以弘扬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塑造青年学生“奉献爱心,服务大众”的良好心智为宗旨。
第三条义务馆员的条件:热爱图书馆,热心图书馆的工作,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并有一定时间保障,能积极参与图书馆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志愿参与图书馆服务工作的人士均可成为本馆义务馆员。
第四条义务馆员的权利:义务馆员与正式馆员一样履行服务工作职责,行使本馆一定的管理权限,对本馆的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义务馆员不领取薪酬,但对义务馆员提供的辛勤工作,本馆将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
第五条义务馆员招募选聘:图书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面向校内公开招募义务馆员。选聘热心公益,有志愿服务精神的社会人士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为图书馆义务馆员。招募选聘的程序是:自愿报名,图书馆考察。
第六条 义务馆员的培训:义务馆员聘任之后要由图书馆进行统一培训。义务馆员必须熟悉本馆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要求,掌握图书馆业务知识和本馆的文献资源与服务流程,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从事流通、阅览及其他服务与管理工作。义务馆员必须服从图书馆的工作安排和完成相关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任务。具体培训内容为:本馆的有关规章制度、岗位流程及业务流程;中国图书馆图书资料分类法;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与技巧;实地参观和实习。
第七条 义务馆员的业绩考核与志愿服务时间管理:图书馆坚持“工作时间坚决不能与义务馆员的学习相冲突”的原则对义务馆员的工作岗位和上班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做到岗位明确,责任落实;义务馆员必须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出勤,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5小时,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图书馆定期对义务馆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并向本人提供业绩考核记录。
第八条 义务馆员的工作纪律:义务馆员应遵守本馆关于工作人员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对来馆读者要一视同仁,不私自为个人或其他人借拿书刊。对无故不到岗者,给予口头批评教育,超过三次者,取消工作资格。
第九条 义务馆员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上岗,应提前通知部门负责人,以便作换岗调整。因某种原因需中止义务馆员的工作,应提前一周通知部门负责人,不得私自替班。凡考试期间,义务馆员要妥善安排好复习与岗位工作的关系,做到考试、工作两不误。  
第十条 义务馆员的奖励办法(暂定):图书馆每学年将召开表彰大会,对表现优秀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奖励,将同学们在担任义务馆员期间的工作表现通报所在学院,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竞争上岗,凡出勤达不到要求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量的同学当即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并停止发放报酬。图书馆将根据勤工助学岗位缺位的情况,及时从义务馆员中遴选表现突出的同学进入勤工助学行列。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徽财经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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