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借规则

时间:2022-12-01浏览:1633

一、学校师生员工,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借书,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借书。

二、借阅期限:外借图书45天;逾期不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字、词典、年鉴、百科全书等工具书以及孤本、珍本、善本书,珍贵地图、画册等概不外借,读者可在阅览室查阅。

四、借书数量:教师二十册;研究生十五册;义务馆员十一册;学生八册(校级“标兵”增加二册;校级“三好学生”增加一册)。

五、图书如有遗失、污损,按学校制定的赔书规定执行。

六、读者毕业或调离学校时,应还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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